行政相对人名称: 夏河县志聪鞋业店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注册号): 92623027MA73UMBB6M
负责人:万志聪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 夏市监处字(2021)第11号
违法行为类型: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”第3项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”的规定,构成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违法行为。
违法事实: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,在市场检查时,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涉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。经调查取证,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有权“乔丹”的商品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57条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”第3项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”的规定,构成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违法行为。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。
行政处罚类别:罚款
处罚内容:1、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“乔丹”运动鞋92双;2、并处罚款1500元,上缴国库。
罚款金额(万元):0.15
处罚机关: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1623027MB1629118G
数据来源单位: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365beat网址_365速发国际购彩中心_365bet手机投注网址
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1623027MB1629118G